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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玻璃钢罐入场检验
1、储罐主要原材料、辅材及配件应从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,例如:树脂应从具备UL认证,安全生产许可证,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;并且入场需带有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。
2、所有原材料进场后,应进行试样检验,然后小批量试用。
3、玻璃纤维:表面毡、针织毡、纤维纱等进场应进行面密度及线密度测试,含湿量及有机物含量测试,须符合验收指标。
4、树脂取试样对其进行粘度、固体含量及凝胶时间进行检验,检验完成需要进行小批量试用,符合生产技术要求方可大批量生产使用。
5、对进场材料的外观、数量、包装进行检验,采用抽样法对理化性能进行检验(《统计抽样检验应用指导书》(HB-ZC-20-01))。
二、玻璃钢罐生产过程检验
1、生产过程检验要自检、互检,做到每道工序有表可查,责任到人;
2、自检、互检:配料、制衬、缠绕、修整、脱模、装配等各流程,在工人自检同时,应由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进行合格检验。
3、绘制成表:记录详细外观、尺寸,并最终检验结果填写产品质量过程检验记录,做到每件储罐一个编号和过程检验记录编号相对应。
三、玻璃钢罐成品检验
严格按照 玻璃钢储罐相关“国家标准”、“行业标准”例如缠绕储罐油罐标准:JC/T587—1995《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》
1、玻璃钢储罐表面检验:外表面应平整光滑,无纤维外露,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均。内表面应平整光洁,无杂质,无纤维外露,无目测可见裂纹,无明显划痕、疵点、白化及分层
2、玻璃钢储罐表面硬度检验:不饱和聚酯树脂巴氏硬度不小于36。
3、玻璃钢储罐厚度检验:各部位厚度均不小于设计厚度的95%。
4、玻璃钢储罐内壁锥度检验:锥度不大于10,内径偏差:±1%。
5、玻璃钢储罐大小检验:高度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±0.5%。
四、玻璃钢罐其他检验
1、封头承压检验:封头外表面任意10cm×10cm的面积上施加1110N的载荷,封头不得有永久性变型和产生裂纹。
2、法兰接管:法兰接管的方位偏差不大于6.4°
3、渗漏试验:将贮罐注满清水,贮罐经48h静水压,观察无渗漏。